第一百一十四章 夜叩柴扉-《砯崖2》
第(3/3)页
肖童接过认定书,飞快浏览一遍,指尖轻抚纸面字迹,随后沉声开口:“宁师傅、各位同仁,这份文书是县消防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我跳过文书表头,直接诵读正文。” 棚帐之内当即沉寂,只余下她字正腔圆的朗读声,声调之下藏着难以察觉的沉重:
认字〔2011〕第 03 号
火灾事故基本情况:2011 年 6 月 15 日凌晨 5 时 10 分许,临桂县金山市场临时搭建的简易彩钢小五金百货区与水果区发生火灾,共计 51 个摊位过火,烧毁小五金百货、水果等物资一批,过火面积约 410㎡,直接财产损失 198 万元,无人员伤亡。
现查明,起火原因为金山市场临时搭建的简易彩钢小五金百货区,西起阳德峰经营的第 19 号、20 号日杂百货摊位中部靠南端电表箱部位(位于 19 号摊位内,距 19、20 号摊位分界线 0.5 米,距 19 号摊位北面卷帘门 2.2 米)发生电气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进而引发火灾。
以上事实有粟 A、祁 C、唐 f、李 G 等人的询问笔录、火灾现场勘验笔录、火灾现场照片及技术鉴定报告等证据予以证实。
经分析,灾害成因为临时搭建的简易彩钢摊位内堆放可燃物较多,导致火灾蔓延速度极快,扩大了事故损失。
以上事实有粟 A、祁 C、唐 f、李 G 等人的询问笔录、火灾现场勘验笔录、火灾现场照片及技术鉴定报告等证据予以证实。
当事人对起火原因或者灾害成因认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本认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桂林市公安消防支队提出复核申请。对火灾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此联交当事人
“肖童,你的吐字规整洪亮,整个路边摊之中很难寻到第二人。” 李小山率先开口,神色带着几分赞许。话音未落,他面色骤然沉下,视线落到事故认定书之上,语调冰冷,字字铿锵:“只是这份认定书,实在经不起推敲!” 话音落下,棚帐之内霎时间鸦雀无声。
“何必这般言语。” 肖童浅笑摆手,心里清楚李小山心中积愤、出言急迫,本意并非针对自己,于是坦荡笑道:“草拟文书之人敢于落笔,单位加盖公章,工作人员负责送达;我仅仅照本宣读,又何来失当一说?”
话音落下,她双手捧起认定书,恭敬递向宁德益:“宁师傅,请您查看。”
阳德峰双目骤然睁大,方才茫然无助的面庞浮出期盼的喜色。他望向李小山,身躯微微颤动,急迫连声发问:“认定书存有纰漏吗?究竟哪里不妥,还请您讲明!”
第(3/3)页